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逵领弘农太守,……其后发兵,逵疑屯田都尉藏亡民。
都尉自以不属郡,言语不顺。
逵怒,收之,数以罪,挝折脚,坐免。
曹魏统治者为了防止典农官和郡县官互相扯皮,有时也以太守兼领典农。
例如曹丕即位后,赵俨&ldo;拜驸马都尉,领河东太守、典农中郎将&rdo;;孟康&ldo;正始中,出为弘农,领典农校尉&rdo;;傅玄在司马昭当权时,&ldo;再迁弘农太守,领典农校尉,所居称职&rdo;。
在曹操时期,未见有人兼摄太守与典农官,曹魏后期兼领太守与典农之事虽然也是个别情况,但说明民屯已逐渐走向衰落。
曹魏前期,典农官虽独立于郡县官之外,但在政治待遇上还是有所不及,其明显差异即典农官没有贡举权。
曹丕时经过颍川典农中郎将裴潜&ldo;奏通贡举,比之郡国,由是农官进仕路泰&rdo;。
前已叙及原为典农属吏的邓艾因上计而得到太尉司马懿的赏识和提拔;另外,少时与邓艾同为典农属吏的石苞也同样得到司马师的提拔,二人均致位将相。
由于典农官源源不绝地供应军粮,而且屯田民又能耕能战,所以担任典农官者多能成名立业。
曹操和司马懿是民屯和军屯的主要兴办者,曹操所以能够统一北方,司马氏所以能兼并蜀、吴,其主要原因之一,即在于他们兴办屯田的成功。
三、屯田民的赋役负担
关于曹魏统治者向屯田民征收租税办法,史无正面叙述,只能就有关记载粗略述说。
《三国志》卷16《任峻传》注引《魏武故事》说:
及破黄巾,定许,得贼资业,当兴立屯田,时议者皆言当计牛输谷,佃科以定。
施行后,祗白以为僦牛输谷,大收不增谷,有水旱灾除,大不便。
反复来说,孤犹以为当如故,大收不可复改易。
祗犹执之,孤不知所从,使与荀令君议之。
时故军祭酒侯声云:&ldo;科取官牛,为官田计。
如祗议,于官便,于客不便&rdo;。
声怀此云云,以疑令君。
祗犹自信,据计划还白,执分田之术,孤乃然之,使为屯田都尉,施设田业。
其时岁则大收,后遂因此大田,丰足军用。
以上记述,充分表明了耕牛在屯田生产中的重要作用。
当时多数人主张根据租用官牛头数,确定政府征收谷物的固定数额。
枣祗力排众议,认为僦牛输谷办法,不利于政府积聚军粮。
因而他坚执分田之术,但分田之术究竟是怎样的呢?据《晋书》卷109《慕容皝载记》言:
以牧牛给贫家,田于苑中,公收其八,二分入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