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意见遭到了陈运达的反对。
陈运达说,麻阳集资案,若以我个人的判断,属于非法集资,是没有任何疑问的。但是,我个人判断并不是法律,最终是合法还是非法,需要法律作出判决。在这里,谈论的必要性不大。麻阳集资案引发了特大群体性事件,造成了巨大的损失,这就是另外一个话题了。这一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说明了麻阳市委市政府的权力失控,也说明了他们处置紧急事态不力,属于严重读职行为。同时,我也在想,省政府在明知麻阳问题严重的情况下,未能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制止事态的更进一步蔓延,最终爆发了多达几十万人参与的大事件,省委省政府从中应该担负什么样的责任?有关这一点,我们常委会恐怕不能回避。
麻阳案发期间,陈运达并不在家,而是率团前往欧洲招商去了。他的这番话,极其明显地将矛头指向赵德良,这就是火药味的初始。
接下来,他的话锋一转,说,至于焦顺芝、陆楷农等人,到底是违法还是违规,我有点不成熟的看法,在这里提出来,和同志们共同探讨。首先,我们要弄明白一点,焦顺芝、陆楷农等人支持胡盈达等集资,到底是为了自己敛财,还是为了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我相信在座诸位,和我看法一致者很多,肯定是为了促进当地经济发展。至于用集资的方法解决发展所必须的资金问题,我们在政府工作的人都知道,这是个很难把握度的问题。民间入股,算不算集资?果算,那么,我们的很多民营公司,都涉嫌非法集资。而且,我们的相关法律,也是鼓励支持民营企业股份制的。正因为有股份制的合法性这一前提,一些政府部门,为了筹集发展所必须的资金,对一些自愿的额度相对较小的集资行为,实际是默许的。果我们认同这种默许存在较大的合理性的话,那么,涉及麻阳集资案,我认为,其初期,在政府层面,不存在主观的犯罪故意。我们可以追究其涣职罪,却不能笼统地说,他们直接参与了可能被定性为非法的这起集资案。
说到这里,场上的气氛,还比较平和,陈运达趁看这个机会喝了一口水,然后接着往下说。
他说,有了这样一个前提,我们就更容易理解焦顺芝等人参与集资的行为了。显然,作为党员干部,他们应该在这起可能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的募资行为中起到带头作用。他们将自己有限的积蓄拿出来,投入到这一行动之中,并且希望获得一定的回报。这样做违法吗?如果说违法,那么,我们把积蓄存进银行,是不是也违法?我们买股票,是不是也违法?大家的目标是一致的,那就是生利。是的,他们国此获了高于银行利息的红利。可我们不要忘了,他们所获得的红利,最初是彼此约定好的,是一种纯粹的企业行为,其次,他们并没有因此额外提出要求或者索要更多的利益。如果说所定分红标准太高,参与者虽有一定错责,但主要错责不在参与者,而是在游戏制定者。退一步说,如果以这种办法生利有罪并且必须受到惩罚的法,那么,麻阳集资案所涉及的数百万人,都是有罪的。
他强调,必须承认,麻阳集资案,后来演变成了一起群体性事件,这起事件的社会影响是恶劣的,相关责任人,必须为此承担后果,这一点勿庸置疑。但是,他们到底是应该承担行政责任还是刊事责任?这一点值得商榷。刊事责任中,到底是获取了非法利益,还是权力变现?同样值得商榷。而焦顺芝等人,通过这起集资案,获得了巨额收益,这种收益明显存在违规之嫌,我个人同意责成他们退还违规收入。
他这样一说,不仅定了调子,而且接近于结案陈词。
第一个站出来反对陈运达的,自然是彭清源o
彭清源在陈运达发言结束后,立即接过了话头。他说,我不是很赞成运达同志的看法。麻阳集资案到底是合法还是非法,由法院来判断,我同意运达同志的说法,可以暂且不论。但相关集资公司的回报方式,到底是付息还是分红,却可以探讨一下。运达同志说,集资公司的分红行为,是一种公司行为,是一种你情我愿的合约行为。可是,我们千万别忘了,关于公司分红,大有公司法,小有公司章程。既然不是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分红,要么,这种分红是违法的,要么,这不是分红而是派息。如果是派息,那么,事情就更加明显了,第一,月息高达百分之二十,违反了很多法律比如银行法,比如国家与息口相关的法律法规。由此可见,焦顺芝等人所获得的利益,是非法所得。其次,再来看看他们是否有利用职务之便牟取非法利益之嫌?如果是公司分红,所有股东权益相同,分红标准就是统一的。事实上,这些集资公司的分红标准千差万别,最高的高达月息百分之二十,而且仅仅只有几个人享有,我们在这里讨论的三个人,都享有这个最高利息回报。而普通民众参与,获得的利息是多少?最高的百分之六,最低的百分之三。如果有同志说,这是公司行为,这是分红行为,那么,我请你找出这样分红的法律依据。相反,我认为这根本不是分红,而是拿回扣。拿回扣,就违法,这一点,大概不需要深入讨论吧?为什么有人回扣很低而有人回扣高得出奇?越是职位高者,回扣率就越高,这是为什么?难道不是权力变现?
唐小舟揣测陈运达此时的心理,大概一方面为焦顺芝等人的不争气而恼怒,另一方面,又不得不为柳泉帮的生存而拼争。他之所以借麻阳事件说事,倒不一定要为焦顺芝强出头,只不过退无可退,希望借此机会,向赵德良表达一种信号,你不要逼人太甚。
彭清源说过之后,陈运达脸色极为难看,差不多有点拍案而起。他说,清源同志,我想,我们这里不是法院的合议庭,也不是院长联席会议,恐怕无权定性为合法还是非法吧。
彭清源自然不会后退,他正准备反陈运达,赵德良伸出一只手,向下压了压,制止了彭清源。
赵德良说,我同意运达同志的意见,我们这里,既不是合议庭,也不是法院的院长联席会议。我们无权认定某一行为合法与否。退一步说,我们在座诸位,绝大多数不是研究法律问题的专家,在法律方面,发言权有限。有关法律的问题,必须依靠法律来解决。
说到这里,赵德良话锋一转,看着陈运达,说,怎么依靠法律来解决?那也就是依靠司法机关来解决。运达同志,你是不是这个意思?
这话,陈运达无法反驻。不仅陈运达,任何一个人,都无法反驻。依法治国治政,是国策,你能说不依法解决?如果依法解决,不由司法机关解决,又能由谁来解决?陈运达回应说,我就是这个意思。
赵德良抓住了这句话,说,看来,大家的意见是统一的。我们只有一个标准,那就是法律标准,只有一个途径,那就是法律途径。先晖同志,你是政法委书记,你说说看,依法律途径走,都有哪些办法?
罗先晖说,三种途径,一是公安立案调查,二是检察院反贪局立案调查,三嘛,自然就是党内立案,即由纪委和监察厅立案调查。
赵德良说,你的意思是说,要依法律程序解决,就一定要三选一?既然如此,大家都说说,三种途径,到底哪一种更适合这件案子?
陈运达是希望引向三种途径之外,既然现在成了这么个结果,他自然不好再说什么,最终还是决定双规。
这一回合,陈运达显然输给了赵德良,他心里憋着一股气,接下来讨论陵桐岩山矿难的时候,他终于爆发了。岩山矿难存在严重满报,这一点,已经不需要再讨论,而且,也不是常委会讨论的范围,毕竟相关部门已经立案。此次议论的是岩山矿难是否涉及行政腐败行为,是否应该针对可能的腐败行为立案。
如果说麻阳是柳泉帮的最后一个堡垒的话,陵桐就是陈运达最大的一颗打子。陵桐县是陈运达的家乡,县委书记卿志伍又曾是陈运达的秘书,由陈运达一手提拔起来。本来,陈运达早就想将他提拔到更高的职务,只是这位老兄在陵桐干得不是太好,告状信满天飞,根本没有政绩可言,陈运达爱莫能助。据说,有一次卿志伍跑到陈运达那里痛哭,说自己被流放了,这么多年,一直窝在那个穷地
方,人都憋得发霉了。陈运达动了恻隐之心,想将他平级挪一个地方,结果不知怎么回事,没有办成。
是否针对相关官员的腐败问题立案调查的议题之所以提到常委会上,完全因为t山矿难满报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群众呼声太大。试想,一个私营矿老板,如果没有背后的权力支持,他怎么敢胆大妄为,又怎么可能让死人复活?民间传言称,这个矿老板背后的权力关系盘根错节,极为复杂,不仅在县里有强硬后台,在市里和省里,都有人。他们所称在县里的人,显然是指县委书记卿志伍,至于在省里的人,不用说,那一定是省委陈运达了。省纪委集体决定,对这起案件予以立案调查。
就这一案件的立案问题,夏春和曾先后两次找过赵德良。夏春和的态度很坚决,赵德良似乎有点犹豫不定。唐小舟揣测,赵德良之所以犹豫,很可能考虑到换a在即,一切以稳定为主,最好不要触怒陈运达。尤其关键之处在于,赵德良和陈运达是党政一把手,火无论怎么烧,都不宜烧到陈运达头上。一旦触动陈运达,赵德良在中央是不好交待的。何况,三年来,自己对柳泉帮的打击已经够严厉,现在或许是该喘口气的时候了。
至于夏春和,唐小舟也有一种揣测,传说中,这次换届,余开鸿、罗先晖、夏春和三个人都要下来,而马昭武却可能上去。若依资历以及排名,应该上去的人,肯定应该是夏春和。现在,夏春和不仅上不去,反而可能下来,说明什么?在关键时刻,他并没有坚定地站在赵德良一边。通过这几年的观察,他或许得出了一个结论,赵德良对陈运达以及柳泉帮的打击是不遗余力的。而调查岩山矿难,恰恰可以打击陈运达以及陈运达的宠将卿志伍,这自然就是向赵德良表明态度了。
可夏春和显然没有明白一点,权力之道在于平衡之道,而平衡之道绝对不是痛打落水狗,赶尽杀绝,而是借力打力以及张驰有度。如果调查陵明官员,既有对陈运达势力穷追猛打之意,也有立案证据不充分之嫌。
纪委方面既然坚持要立案,赵德良又要充分保护他们的积极性,便采取了一种缓和的策略,同意在常委会上讨论。
让夏春和以及赵德良没料到的是,陈运达终于按捺不住了,这个议题刚一提出,他便迫不及待地发言。
陈运达说,陵桐是我的家乡,有关陵桐的事,我原本不想擂嘴。可是,我还是忍不住,有几个疑问,想在这里问一问。第一,我刚才很认真听了纪委的同志报告陵桐岩山矿难存在严重瞒报是事实目前正有公安和安监部门的两个调
查组在调查此事。至于这起严重的满报事件,是否涉及个别领导腐败问题,纪委的报告中,并没有确凿的证据,有的只是道听途说,只是推理,只是合理想象。不错,有些案子,是通过道听途说引起怀疑,深入调查后破案的。但是,因此我们就能经常地使用这种方法来办案?甚至根据道听途说来立案?案子一旦立了,查不到证据怎么办?是不是就要屈打成招?就要制造冤假错案?无论是纪委、检察院还是公安部门,立案是有严格程序的。我们江南省省委,如果不严格遵守这一程序,又怎么能保证我们省的法律建设?保证我们的执法为公和执政为民?第二,即使陵桐县班子里的个别人可能存在贪污腐败问题,可我们不要忘了,我们实行的是严格的分级管理。陵桐县的案子,为什么不是陵丘市纪委查办,不是陵丘市检察院反贪局查办,而要直接拿到省委常委会?为什么要越级立这个案子,能把桌子下面的原因摆出来吗?西方社会建立法律铁序,有一个基本原则,坚持程序合法是一切合法的前提和根本。我们要不要程序合法?如果不要,那么,我们的法律制度,依凭的是什么?没有依凭,是不是人治?
话说到这里,陈运达虽然带有很大的情绪,但总体来说,还是合情合理的。接下来,他的话锋一转,攻击性就强了。他说,在这里,有些话我不能不说了。我们现在是搞经济建设,是依法治政。怎么叫依法治政,就是要程序行政,要高度重视程序正义。可实际上呢?我们现在有一种倾向,运动行政,不是按照既定的程序走,而是搞一个又一个运动。运动起到效果没有?肯定起到了效果。可是,这样的运动,置程序正义于何地?例行程序不走,寄希望于运动,结果如何?日常工作没人抓,出勤不出力,所有的问题全部堆积起来,等到运动来了的时候,一并解决。这样的思路,不是在建设,我说得难听点,简直就是在破坏。老百性说什么?老百性说,这是官员们在拍脑袋决策。你的脑袋就那么聪明?经历了多少代人集体摸索出来的程序,就没有你的那点小聪明高明吗?拍脑袋不是在做事,是在误党误国。
当然,他后来也缓和了一下,说自己情绪有点激动,有些话可能说过头了。在这里说出来,只是希望引起大家的反思,提请大家共勉,好好思考一下,我们有没有拍脑袋行为,有没有违反程序正义的做法。好在党内的一贯原则是,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相信大家也理解他的良好用心。
每个人都听出来了,他这是在对赵德良发泄不满,指责赵德良搞运动整人。赵德良搞了运动没有夕搞了,他搞的惟一运动,就是全省大反黑。客观地说,那个运动该不该搞绝对应该,全省黑恶势力太猖撅,就算搞了那样一次大行动,都差点功败垂成,何况不搞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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