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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见得,我——」我很急,「我——」
「不用解释。
」他说:「我原谅你。
」
我是这样认识班的。
他是云南人,会讲国语,知道「周瑜打黄盖」的故事,他的世界彩色缤纷,没有一点点灰色。
他会对我说:「不不,我没有你想象中的年龄,我已经虚度了廿六个春天。
」
「你把夏秋冬那三季怎么了?」我笑问。
他调皮的挤挤眼睛。
「呵,那三季,那我可没有虚度。
」
我老觉得他并没有比我的儿子大多少。
他喝生啤酒,自助飨可以吃三碟子,永远在说在笑在动。
他拾到我漏在车行里的皮夹子,给我送了回来。
我请他吃茶谢他。
他说:「皮夹子里有好多现款,真欣羡你这种人,可以把大量的现钞搁在皮夹里,然后漫不经心的把它丢掉,多理想。
」又是笑。
眩目的闪光的笑。
我说:「连我儿子都说我魂不守舍。
」
「是吗?」他说:「我不觉得。
」
在我们能够挽救之前,我们已经太熟太熟了。
他甚至带我去跳舞。
「跳舞?」我反问。
我没正式跳舞已经不晓得多久,多数是跟世杰到那种大型舞会,穿著新款晚礼服摆个姿势站上半夜,累得腰酸背痛,然后回家睡觉,这好算跳舞?
但是班真正懂得跳舞。
我们到最流行的小型夜总会去跳最新的舞步,热闹三四小时,然后在码头旁散步,我不会相信香港尚有散步的地方,直到我认识班。
班会笑说:「你腕上戴的是金劳力士?啐啐啐,太花费,」又是一连串的可爱小动作,「你不怕坏人抢?治安这么坏,一半是你这种人——」
他有一个好职业,他在理工学院任助教,开一部小小的福士,横冲直撞。
与他在一起跟世杰完全不同。
世杰是一个精明的生意人,年近中年,再漂亮也还是中年,太多的经验与刻意,只有初出道的少女才会被他吸引,我是他十二年的妻,他的一切我了如指掌:每年夏季他故意晒黑皮肤,冬天穿欧洲带回来的皮夹克,手上的戒指永远配他的腕表,卡片上印着历年得到的荣誉……一切一切都是经营做作的,这是王世杰。